強觀察|私拆承重墻等行為屢禁不止?這個通知為裝修定規矩
近期,一些地方出現的私拆承重墻等“野蠻裝修”行為引發廣泛關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裝飾裝修活動,對裝修活動中各方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
“《通知》的發布,凸顯了私拆承重墻、私自變動建筑主體等室內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的破壞性和危害性。”中國室內裝飾協會會長張麗說。
浙江工業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虞曉芬表示,《通知》明確了各方主體的具體責任,為凈化違法裝飾裝修環境進一步提供了政策保障。
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梳理發現,早在2002年,我國就已經頒布實施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裝飾裝修行為有所規定。
既然裝修安全問題很早就引起了重視,為何亂象仍然存在?
“此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各地存在執行力度不一,相關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虞曉芬分析,長期以來“野蠻裝修”的現象暴露出裝飾裝修領域安全意識薄弱、違規施工、缺失規范管理和監督環節以及處罰措施不足等問題。各環節原因交織影響,導致裝修安全事件不時發生。
《通知》的主要監管對象是裝修人、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和管理單位。為根治亂象,《通知》對各方主體在裝飾裝修活動中的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
對于裝修人,《通知》明確禁止五種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其中包括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條規定,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設計單位和裝飾裝修企業,《通知》明確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須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施工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對物業服務企業,要求向裝修人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注意事項并加強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報告。
對于違法違規的設計單位及企業,《通知》提出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其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同時依法處罰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并且要求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要承擔違法違規裝修活動的整改拆除和恢復工程等相關費用。
在強化地方政府管理和監督責任層面上,《通知》對街道辦事處、城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了加強監管、強化相關企業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以及加強裝修安全宣傳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通過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嚴格處罰規定,以消除各責任主體的僥幸心理,增強責任意識。”虞曉芬說。
張麗表示,由于室內裝飾裝修涉及千家萬戶,涉及眾多行業與產品,是一項涉及面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綜合性服務,行業從業者要把建設安全、健康、自然的室內環境放在首位,加強裝飾裝修安全建設,以提高全行業素質。
“下一步,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將依靠各地方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支持與配合,繼續制定相應的行規行約、團體標準,加強自律管理,逐步形成完整的他律與自律相結合、全國與地區相結合的室內裝飾法律法規與行業規范體系,全方位地提高室內裝飾裝修安全質量。”張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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