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觀察|十一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讓醫療美容更安心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就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規范和促進醫療美容行業發展提出一系列針對性舉措。
根治亂象,明確醫療美容服務屬醫療活動
非法行醫、虛假宣傳、術后維權難……醫美市場亂象頻頻出現。
人民網“強觀察”欄目瀏覽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時發現,2015年至2020年,全國消協組織每年收到的醫美行業投訴從483件增長到7233件,增長近14倍。此類問題已經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此,《指導意見》對強化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明確醫療美容服務屬于醫療活動,必須遵守衛生健康有關行業準入的法律法規。
“醫療美容是具有消費屬性的醫療活動,已成為當前重要的醫療衍生行業。”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力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為消費者的消費體驗提升以及權益保護提供了更高的標準,對于維護醫療美容診療秩序和市場秩序,促進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有重要的積極作用。
綜合監管,多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
此次十一部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著重強調跨部門綜合監管,從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信息共享、聯合抽查檢查、行刑銜接等方面構建其監管體系。
在張力看來,多部門綜合監管有利于打擊醫美市場亂象,提升監管效能。例如,將醫療美容診療活動、涉醫療美容經營活動以及醫療美容用藥品醫療器械等納入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有助于明確監管重點,保持對行業亂象的監管壓力常在。
此外,《指導意見》對加強醫療美容“導購”活動、醫療美容培訓活動以及生活美容等關聯領域監管作出安排,通過規范醫療美容上下游和相鄰行業市場秩序,為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更為公平、規范的市場環境。
擦亮雙眼,進行醫美消費時這些需注意
我國對于醫療美容監管日益完善,那么對消費者自己而言,在進行醫療美容相關項目消費時,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張力建議,消費者首先要結合自身需求,區分生活美容機構與醫療美容機構。前者只需取得營業執照、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可,而后者的主診醫師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護理人員也需具有護士資格。
二者的經營范圍有何區別?據了解,醫療美容機構根據自身資質開展的業務具有創傷性和侵入性,如紋眉、隆鼻、抽脂、祛斑、光子嫩膚等。生活美容機構開展的業務是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并借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人體表面無創傷、非侵入性的服務,如化妝、洗面、精油按摩、修眉等。
《指導意見》倡導在生活美容機構張貼“不得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等警示語,引導生活美容機構依法誠信經營,不得違法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醫療美容活動。
“消費者還要注意合同、知情同意書等文件中風險告知以及責任承擔的條款,不能隨意簽字。”張力說,如果發生糾紛,難以維權,要及時向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行政等部門反映舉報,通過求助消協、聯系監管部門、提起訴訟等多元化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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