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劃定的這條“生命線”,為何重要?
近日,自然資源部宣布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已經完成。
“從根本上講,生態保護紅線也可以說是我國生態安全保障的底線,這是繼‘18億畝耕地紅線’后,另一條被提到國家層面的‘生命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生態法研究室主任劉洪巖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采訪時說。
全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315萬平方公里,其中陸域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300萬平方公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5萬平方公里。生態保護紅線覆蓋了絕大多數草原、重要濕地、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態系統,以及絕大多數未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
劉洪巖認為,通過設立這種最為嚴格生態保護制度,可為我國更為嚴格的生態監管和生態治理提供相應的合法性依據和執法標準,同時也為企業組織和公民個人在參與生態保護行動、履行環境保護義務和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等諸多方面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規定,我國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遼寧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劉佳奇說。
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生態保護紅線包括整合優化后的自然保護地面積約180萬平方公里;自然保護地外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防護等生態功能極重要區域,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蝕等生態極脆弱區域約85萬平方公里;其他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價值的區域約50萬平方公里。
生態環境部2022年底印發的《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提出, 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那么,如果人為活動逾越了紅線所限,如何追責?
“從2012年開始,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生態紅線劃定工作通知、指導方案、技術指南和操作規程。”劉洪巖介紹,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破壞的部門、地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責任追究,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在法律法規方面,近十年,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得到系統性完善,陸續制修訂了生物安全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濕地保護法等20多部法律法規,對企業組織和公民個人等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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