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試點!商業養老金適合哪些人參與?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蘇等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本次通知明確提出,創新發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提供包括養老賬戶管理、養老規劃、資金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服務,滿足客戶生命周期內多樣化養老需求。
商業養老金業務形式是怎樣的?適合哪些人群?與剛剛施行的個人養老金之間有何區別?針對這些問題,人民網“強觀察”欄目邀請專家予以解讀。
“商業養老金業務為個人建立養老賬戶,并提供不同期限、風險、流動性的商業養老產品,旨在滿足客戶穩健投資、風險保障、退休領取等養老需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院院長、金融學院教授黃薇表示,商業養老金業務的特點之一是,通過建立鎖定養老賬戶和持續養老賬戶雙賬戶,兼顧了長期投資和流動性的需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養老金業務客戶存入賬戶的資金,一部分按比例進入鎖定養老賬戶,用于購買相應產品,到客戶60歲時方可支取,具有一定的封閉性;持續養老賬戶內的資金同樣可以用于長期投資,但相對而言流動性更強,客戶可根據約定更換產品或獲取相應資金。
此前,人社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個人養老金與商業養老金業務是怎樣的關系?
“這兩者之間性質不同,個人養老金是通過政策支持、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養老保險制度,而商業養老金是由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市場化運作的養老金融業務。”黃薇表示,在稅收政策方面,個人養老金可享受稅收優惠,而個人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則沒有相關優惠。另外,它們的參與門檻也有所區別,個人養老金要求參與人是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而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只需要年滿18周歲,就可以與養老保險公司簽訂相關業務合同。
“商業養老金進一步滿足了消費者的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展具有支持和補充的作用。”黃薇說。
商業養老金適合哪些人群參與?
本次通知提出,探索利用多渠道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更廣泛地覆蓋和觸達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允許企事業單位以適當方式,依法合規為個人提供交費支持。
黃薇認為,按照《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規定,個人養老金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因此部分人群可能受個人養老金上限或退休年齡限制等因素影響,導致無法完全滿足養老需求。部分高收入人群、部分年齡較大的工作者,以及年滿18歲但無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群等,他們較為適合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另外,由于商業養老保險公司能夠提供更為靈活且多元化的服務,這將會吸引對資金流動性要求較高的人群參與。
商業養老金業務如何保證安全?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養老金業務將強化風險管控,建立產品托管機制,加強投資監督和估值對賬,通過多種手段控制風險。
為何近期連續推出個人養老金與商業養老金業務?
“強觀察”欄目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多個重要文件中均提及健全我國個人養老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國務院辦公廳今年4月發布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要求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個人養老金和商業養老金都是第三支柱的組成部分。”黃薇介紹,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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